兼职和全职在法律上有怎样的差异?

地摊技巧 2021-04-02 11:27www.wobaitan.cn摆地摊技巧

从广义的角度来说,打工是双重劳动关系的一种。 但是,通过打工确立的劳动关系是次要的劳动关系,与原来的劳动关系处于主要地位,因此没有法律禁止。 法律明显禁止的是处于虚实地位的多种劳动关系。 正如我们常说的,停职与一个单位有名义上的劳动关系,同时与多个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。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劳动管理秩序,因此受到法律法规的禁止。
另外,法律也不禁止非全日制劳动者、下岗再就业者及协保者的双重劳动关系,相反属于国家积极推进就业的范围。 因为这些双重劳动关系有很多劳动关系处于平行的地位。 总之,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,根据情况有不同的规定。
另外,如果打工只是向对方提供劳务,不加入其编制,而受到其管理和制约,则打工的劳动关系不成立,只是劳务关系,不根据劳动法调整。
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理解、选择约定的6个月以下的考察期限,双方都有权在不补偿的情况下结束事实劳动关系。 当然,使用者必须给出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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